供应商与质量

货到了不对怎么办:拒收、索赔与追偿

货到了不对能怎么办,在发货之前就由「卖方是谁」决定了:从英国公司买,《1979 年货物销售法》给你一个能在英国法院提起的索赔;直接从中国工厂买,除非合同另有约定,适用的是中国法,你手里真正的筹码只剩还没付的那笔尾款。

作者 Bono Xu,创始人,剑桥中国桥 · 9 分钟阅读 · 更新于 2026-09-18

英国法允许企业买家对问题货物做什么、被拒收的货怎么把关税要回来,以及为什么「从谁手里买」决定了这一切。

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的工人在车间里检查设备

决定一切的问题:货是谁卖给你的

一批货出了问题,你能用的救济手段大多在下单那天就定下来了,而它取决于一个事实:卖方是谁。不是谁帮你找的工厂,也不是谁安排的运输,而是销售合同和货款发票上写的是谁的名字。

直接向中国工厂购买、又没有书面约定适用法律,合同就适用卖方所在国的法律。这是《罗马第一条例》对货物买卖的默认规则,英国脱欧后保留了这条规定。这意味着你和广东一家工厂的纠纷,是一场中国法下的纠纷。某些情况下你仍然可能在英国拿到判决,但接下来你得去工厂资产所在的地方执行它。

难就难在第二步。英国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加入了 2019 年《海牙判决公约》,英国判决在其他缔约国更容易得到执行。中国没有加入。英国和中国之间也没有相互执行民事判决的条约。中国法院可以基于互惠原则承认外国判决,上海海事法院在 2022 年 3 月 17 日首次这样承认了一份英国商事判决。但那是在中国、用中文、另起的一场诉讼,对一个追讨几千英镑的小进口商来说,很少值得开始。

从一家把货卖给你的英国公司购买,情况就全变了。合同是两家英国企业之间受英国法管辖的买卖,《货物销售法》的默示条款适用于它;真要索赔,你在郡法院起诉一家有注册地址的公司。这就是「英国交易对手」的实际含义。它不是「什么都不会出错」的承诺,而是出错时你站在什么位置。有一个区别要分清:以你的名义替你安排采购的代理不是卖方,卖方仍然是工厂。角色怎么划分,参见谁是进口记录人采购代理、批发商与平台的区别

英国法对「货不对」怎么说

企业之间适用的是《1979 年货物销售法》,而不是《2015 年消费者权利法》,后者管的是商家卖给消费者。卖方在经营过程中出售货物时,第 14 条默示货物「质量令人满意」:即一个理性的人在考虑描述和价格之后会认为令人满意的标准。法条列出了涵盖的方面,包括外观和做工、没有细小缺陷、安全和耐用,以及适合同类货物通常的用途。

依赖这一条之前,有几个限制要知道。它不覆盖签约前已被明确指出的缺陷、你自己检查时本应发现的缺陷,或者合理检查样品就能看出的缺陷。最后这一点正是你确认的样品如此重要的原因:它会成为「对」的定义的一部分。

还有两条规则只因为你是企业买家才适用。按第 15A 条,如果违约轻微到拒收货物会显得不合理,你就不能拒收,只能索赔损失。按《1977 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 6 条,卖方可以对企业买家排除或限制这些默示条款,只要这种排除通过合理性审查。所以要在下单前就去读卖方条款里的这一部分,而不是等货到了才读。

法律里「理性的人」这个标准,是在没有更好依据时的兜底。一份带公差和约定缺陷标准的书面规格书要有力得多,因为它把「什么才算合理」的争论,变成了对照双方签过字的数字去核对。这就是为什么要在询价之前先写好产品规格书

货到的那一天

第 35 条规定,如果你告诉卖方你接受了货物、做了与卖方仍拥有货物不相符的行为、或者在合理期限之后仍留着货却没有表示拒收,你就被视为已经接受。在你获得合理的检查机会之前,你不会被视为接受。法条没有给出天数,也没有人能诚实地给你一个数字;关键在于你是否像一个谨慎的买家那样尽快采取了行动。

所以要快,而且要留记录。拆包之前先拍下托盘和纸箱;外观有破损,就在签收单上注明,而不是干净地签字。按装箱单核对箱数。抽开分布在不同位置的纸箱,而不只是最上面一层,对照规格书和确认过的样品检查。把可疑的货放在一起,除了确认问题所必需的之外,不要出售、使用或改动它们,因为法律和英国海关都把使用和转售视为你已经留下了这批货。

然后在同一周内书面通知卖方:哪里不对、附上照片、涉及多少件,以及你拒收这些货物,或者在调查期间保留你的权利。要求卖方修理本身并不构成接受,所以你可以开始这个对话而不丧失拒收权。你也不必全部拒收:按第 35A 条,你可以接受对的那部分,拒收其余的。

运输途中损坏是另一种索赔

纸箱压扁、进水、零件断裂,通常是运输问题而不是生产问题,索赔对象也不同。由谁承担取决于你合同上的贸易术语规定风险在哪里转移。按 FOB,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后风险就转到你身上,所以海上的损坏得由你投保;按 DAP 或 DDP,卖方承担风险直到约定目的地。

如果你按 CIF 或 CIP 购买,卖方必须投保,但默认保障范围不同。CIF 下卖方只需投最低一档的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它只覆盖少数重大事故,不管装卸损坏;CIP 下自 2020 版起默认是范围更广的 (A) 条款。如果你要依赖卖方的保单,就在出运前要来看。各个术语下由谁投保,贸易术语对照表里都列着。

被拒收的货,关税怎么要回来

如果你拒收货物并把它退运或销毁,可以申请退还或减免已经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英国海关的条件很具体:货物在申报时就必须有缺陷、有损坏,或者不符合合同;你除了确认问题所需的最低限度之外不能使用过,发现问题之后也不能卖掉;货物必须复出口或销毁。

有两个时限常常让人栽跟头。申请必须在税费产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大多数进口来说就是申报的日期。而且必须在货物为复出口或销毁而打包之前至少 48 小时提交申请,所以在海关知情之前不要让货离开。你需要进口发票和证明缺陷的材料,实际上就是你和供应商之间的书面往来。

打折留下问题货,结果就不一样了。英国海关关于缺陷货物的指引允许在货物经过修理、且卖方按保修条款给你报销的情况下退还关税,而且要有缺陷、修理和报销的记录。事后单纯商定的降价,本身并不会改变你已申报的完税价格。如果你是增值税注册企业,并通过递延增值税核算抵扣进口增值税,增值税本来就已经抵平,真正受影响的是关税。

你怎么付的款,决定你有多少筹码

英国政府关于付款方式的指引说得很直白:预付款对卖方最安全,对买方风险最大。国际电汇一旦付出去,就不能因为货不对而追回来。直接向工厂采购时,你真正的筹码就是还没付的那部分钱。这正是为什么尾款只应该在你看过验货结果之后再放,具体做法见怎样安全地向中国供应商付款

很多人以为信用证能保护买方免受劣质货物之害。单靠它并不能。按照规范信用证的国际商会规则,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银行就付款,不管集装箱里装的是什么。只有当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之一本身就是质量证明,比如由你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它才保护质量。没有这一条,一套完美的单据照样会为一批坏货放款。

这也是为什么出货前的质量检验比事后的任何救济都更值钱。在工厂里发现的缺陷,是在你还握着尾款时谈返工;同样的缺陷在英国发现,就成了一场索赔。

对中国工厂追偿,现实一点

卖方是工厂时,大多数纠纷以协商和解收场,而不是上法院。摆在桌上的选项通常是由工厂承担费用返工或补货、在下一单里抵扣,或者部分退款。在下一单里抵扣往往是工厂最快会答应的,因为它今天不用掏现金,但只有在你还打算继续下单时才有价值。无论谈成什么,都要写下来,写明数量和日期。

如果你是通过平台买的,它的纠纷流程受平台自己的规则约束,而不是英国法;它要的证据和法院要的大体相同:约定的规格、照片,以及你什么时候提出问题的记录。参见怎样安全地使用阿里巴巴

起诉工厂是可能的,但除非合同另有约定,那是一场中国法下的案子;即使拿到英国判决,也要先在中国获得承认才能执行。对大多数小进口商来说,真正起作用的保护都发生在出货之前:审核过的工厂、书面规格书、付尾款前的验货,以及在要紧的时候,从一个你能在英国追究责任的卖方手里买。

常见问题

企业进货时,《消费者权利法》能保护我吗?

不能。《2015 年消费者权利法》管的是商家卖给消费者。企业进货依靠的是《1979 年货物销售法》,它默示了质量令人满意和适合用途的条款,但卖方可以在合理的前提下对企业买家加以限制。

部分货物有问题,我能整批拒收吗?

你不必整批拒收:《货物销售法》第 35A 条允许你接受对的那部分、拒收其余。但如果违约轻微到拒收会显得不合理,企业买家就不能拒收,只能索赔损失。

发现货物有问题,我有多长时间拒收?

《货物销售法》没有规定固定天数。如果你在合理期限之后仍留着货却没有表示拒收,就会失去拒收权;这个期限从你获得合理的检查机会时起算。要尽快检查,并且书面提出拒收。

把问题货退回中国,进口关税能要回来吗?

通常可以。对于申报时就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货物,只要你没有使用或出售、并且复出口或销毁,英国海关可以退还或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要在打包之前至少 48 小时申请,并在税费产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能在英国起诉中国工厂吗?

有时可以,但赢官司是容易的那部分。没有书面约定适用法律时,货物买卖适用卖方所在地的法律,而英国和中国之间没有相互执行民事判决的条约。中国法院可以基于互惠承认英国判决,但那是在中国另起一案。从英国卖方手里买,就绕开了这个问题。

资料来源

  1. 《1979 年货物销售法》第 14 条:质量令人满意
  2. 《1979 年货物销售法》第 15A 条:非消费者交易中的轻微违约
  3. 《1979 年货物销售法》第 35 条:接受货物
  4. 《1979 年货物销售法》第 35A 条:部分拒收
  5. 《1977 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 6 条:排除默示条款
  6. 《罗马第一条例》第 4 条:未选择法律时的适用法
  7. GOV.UK:拒收进口货物的税费退还或减免申请
  8. GOV.UK:海关债务的退还与豁免
  9. GOV.UK:灭失、损坏或有缺陷的进口货物如何估价
  10. GOV.UK:关于 2019 年海牙公约生效的声明
  11.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19 年判决公约缔约状态表
  12. DLA Piper:Spar Shipping 诉 Grand China Logistics(英国判决在中国获承认)
  13. 国际商会学院:跟单信用证与 UCP 600
  14. Business.gov.uk:国际订单的付款方式
  15. GOV.UK:向法院提出金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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