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进口到坦桑尼亚:只有两家指定检验机构,而且都不是中国的
坦桑尼亚对受管制产品要求符合性证书,须在发运前取得,并用于清关。官方程序把「做检测并取得证书」的义务放在出口方身上,且只指定了两家检验公司:通标与必维。邻国肯尼亚指定了六家、其中一家是中国机构——所以同一家中国工厂面对这两个市场时,打交道的检验机构并不相同。
坦桑尼亚的符合性证书由出口方在发运前取得,指定机构只有两家。邻国肯尼亚指定了六家,其中一家是中国机构。

义务明文落在出口方身上
坦桑尼亚公布的程序把责任划分写得很明确,而这个划分正是中国供应商需要看到的部分。进口商的责任是:确保其供应商熟悉进口质量要求,并确保含受管制产品的货物随附符合性证书。出口方的责任是:在发运之前确保货物符合质量与法规要求——办法是自行完成检测,并从指定机构取得所需证书。
所以检测和证书是工厂那一侧的活,不是买家的;这使它成为一个「中国这一端干活、坦桑尼亚那一端核查是否干过」的市场。这与尼日利亚形状相同——上游证书在出口方手里;而与沙特阿拉伯不同——那里一切由进口商注册。
规则本身的措辞是绝对的:每一票含受管制产品的进口货物,都应随附由授权承包方的国别办公室在发运之前签发的符合性证书,且该证书是坦桑尼亚清关所必需的。该计划自 2012 年 2 月 1 日启动,现行合约安排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其指导原则被写明为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 5 条——该条要求适用于外国产品的技术要求,同样适用于本国制造的产品。
只指定了两家机构,而这件事比听上去重要
坦桑尼亚标准局指定了两家检验公司来运行该计划:通标与必维。对照一下肯尼亚——那边的标准局在全球十九个区域指定了六家,其中一家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一家在出口方本土、用出口方语言办事的中国机构。
这个差别对买家不可见,对中国工厂则不然。同一个产品发往两个东非邻国,面对的是不同的机构、不同的预约系统、不同的排期。做过肯尼亚货的工厂,未必做过坦桑尼亚的;所以「你实际拿到过哪些证书」是一个比「你出口非洲吗」好得多的问题。
验证本身不是单一动作,而是组合:实物查验、实验室检测、工厂审核和单证审查,按情况适用。出口方启动流程时提交的是:认证申请、形式发票,以及符合性文件——即测试报告、质量证书和分析报告。
| 路径 | 涉及什么 | 适合谁 |
|---|---|---|
| A,逐票查验与认证 | 产品必须同时经过检测和实物查验以证明符合性 | 一次性或不频繁的发货,以及不了解的出口方 |
| B,产品注册与逐票认证 | 承包方先对质量稳定合理的产品做注册,之后走快速通道,辅以合规自我声明 | 频繁发运同质产品的出口方 |
| C,产品许可与逐票认证 | 审核生产过程,并对该过程所生产的产品发放许可 | 能证明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的制造商 |
路径是关于你工厂的事实,而且会累积
与肯尼亚一样,路径不是你可以挑的价格档,它取决于承包方对供应商的了解程度和发货的规律性。路径 A 对每一票货都做检测和实物查验。路径 B 先注册产品,之后每票走得更快,适合频繁发运同质产品的出口方。路径 C 只对能证明其生产过程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的制造商开放,并对该过程所生产的产品发放许可。
所以你第十票货的成本和延误,取决于第一票货前后做出的决定。一家已在该计划下完成注册或取得许可的工厂,此后每一单承担的查验都少于从路径 A 起步的工厂;在一年的返单里,这个差距是钱,不是文书。它应当和单价并排出现在供应商比较表里——这正是我们工厂与贸易公司之辨在通则层面的论点。
它也反对「跑通了还随意换供应商」。换工厂就是换路径;无论新工厂的产品多好,它都要从这个计划的起点重新开始。
本页不会告诉你什么,以及为什么
它不会告诉你无证到货的罚则。关于坦桑尼亚有一个「15%」的数字流传甚广,而它不在我们读过的官方程序文件里——那份文件写明了证书要求及其在清关中的作用,但没有写罚则。
我们在这件事上是刻意的,因为肯尼亚那个对应数字我们是核实过的:肯尼亚政府自己的指南写明,到港查验的罚金相当于关税完税价格的 15%。两个实行同类计划的邻国,一个数字核实过、一个没有——这恰恰是「把核实过的数字照搬过去」既省事又错误的情形。请向坦桑尼亚标准局或你的清关代理询问现行罚则,并请他们说明依据的是哪一份文件。
本页同样不引用任何坦桑尼亚税率,因为我们没有打开并核对过其税则来源;也不描述受管制产品的范围,因为该清单由标准局维护,而不是写在这份程序摘要里。请在下单之前向标准局取得清单,而不是在发货之前。
对坦桑尼亚买家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由于证书是出口方的义务,这是一个「中国端的工作就是全部合规工作」的市场:找厂验厂、弄清它在该计划下是否已注册或已取得许可、还是要从路径 A 起步、把认证申请连同形式发票与符合性文件备齐、与指定机构安排检测和实物查验,并确保送检的货就是出运的货。然后是常规工作:议价、打样、付款前验货和装柜。
商务条款上,我们可以报到你自己的目的港,也就是达累斯萨拉姆或坦噶;如果海运段由你自己的货代安排,出厂价或到中国港口的价格也可以。含税费的门到门要看目的地;你问,我们就直说你这个属于哪一种。
我们不做的,是代你清关、就坦桑尼亚进口法律提供意见或充当你的清关代理;我们也不持有那张证书——它由指定机构签发给出口方。请把产品告诉我们,并在第一封信里写明货运往坦桑尼亚,因为「是不是受管制产品」决定了发货之前在中国必须完成什么。整体图景在不在英国怎么从中国采购这篇里。
常见问题
坦桑尼亚的符合性证书是我办还是供应商办?
出口方办。坦桑尼亚公布的程序写明:出口方应在发运前确保货物符合质量与法规要求,办法是自行检测并从指定机构取得所需证书;而进口商的责任是确保供应商了解要求、并确保货物随附该证书。
哪些机构可以签发?
坦桑尼亚标准局指定了两家检验公司:通标与必维。值得与肯尼亚对照——那边指定了六家,包括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所以一家做过肯尼亚货的中国工厂,未必打过坦桑尼亚这两家的交道。
三条认证路径分别是什么?
路径 A 对每票货做检测和查验。路径 B 先对质量稳定合理的产品做注册,之后每票走快速通道,适合频繁发运同质产品的出口方。路径 C 只对能证明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的制造商开放,并对其生产的产品发放许可。
无证到货的罚则是多少?
我们不下结论,因为我们读过的官方程序文件写明了要求、却没有写罚则。坦桑尼亚有一个 15% 的数字在流传;我们从肯尼亚政府文件核实过肯尼亚的那个数字,而把它照搬过来既省事又错误。请向标准局或你的清关代理询问,并请其说明依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