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生产者申报:重量与化学体系证据
按电池型号建立台账,将化学体系、核实后的电池重量与投放英国市场的数量对应起来,覆盖单独供应和装在商品内的电池。后续出口应另设证据台账,核实符合条件后再扣减。工厂资料可由 Cambridge China Bridge 协调收集。

明确台账覆盖范围
政府指引要求生产者记录投放市场的电池吨位和化学体系。台账应覆盖单独供应的电池、替换电池组,以及装在商品内供应的电池。电池类别与化学体系应分栏记录,并通过电池注册指南核对申报渠道。
每个产品型号都记录供应商、电池制造商及型号、化学体系、电池类别、品牌、每件产品所含电池数量和电池重量。每条记录应关联证明文件与批准日期。外观相同但使用不同电池的产品,应分别建档。
取得电池本身的重量与化学体系证据
向工厂索取对应具体电芯或电池组型号的规格书,以及书面化学体系确认。将这些资料与电池制造商文件和生产 BOM 核对。仅写可充电或长寿命,无法明确化学体系。
取得仅针对电池的重量资料,并用生产样品称重核对。记录称重方法、单位、样品身份,以及测量对象是电芯还是完整电池组。产品、包装和外箱重量应另列。将这些交付资料写入产品规格书,电池变更后重新核实。
拆分装在商品内的电池重量
对于含电池的电气商品,政府指引要求分别申报不含电池的设备重量和电池本身的重量。指引也说明,即使设备不属于废弃电气设备规则的适用范围,电池生产者身份仍然适用。设备部分可参阅电气设备申报指南。
按每件产品有文件支持的电池配置,结合相关产品数量计算电池重量。既要计入已安装的电池,也要计入随商品供应的备用电池。核查已安装的电池组是否又被当作单独供应的电池重复计入。
为后续出口单独保留证据
生产者指引建议记录先投放英国市场、随后出口的便携式电池重量。建立与原台账关联的出口记录,列明电池型号、化学体系、数量、重量、原市场投放记录、出口日期和运输证明文件。新电池出口与废电池运输应分开记录。
便携式电池出口专项指引允许扣减同一合规年度内有证据支持的新电池出口,不接受估算出口量。指引列举发票和提单作为证据示例。提出扣减前,将单据与电池数量对应;如果由客户出口商品,应取得相应运输证据。
核对汇总并批准申报
从型号明细按电池类别和化学体系汇总。与采购、库存和销售记录核对数量,解释差异,不要用整票货物毛重替代市场投放计算。分别展示原始总量、有证据支持的出口扣减量和最终申报量,并保留返回各项计算的关联。
便携式电池在季度申报提交后出口的,出口指引要求重新提交该季度申报,并扣除已出口吨位。保留原申报与更正记录。对情况不明确的扣减,先向合规计划或监管机构确认处理方式;将证明资料与拟提交申报一并交给审核人。
常见问题
电池申报可以使用外箱重量吗?
应使用电池本身的重量证据。外箱重量包含商品和包装,除非有文件证明如何拆分,否则无法支持电池重量计算。
进口商品内的电池也要计入吗?
要。政府指引要求将电池重量与不含电池的电气设备重量分别申报,即使设备不属于废弃电气设备规则的适用范围。
客户出口的电池可以扣减吗?
对于便携式电池,出口指引允许在能够证明电池作为新电池于同一合规年度出口时扣减。保留能将出口与原电池记录对应的文件。
工厂更换电池型号怎么办?
建立修订后的台账记录,取得新型号的重量和化学体系证据,并在计算申报量前确认各生产批次使用哪个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