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与质量

从中国定制保健品/维生素(私人品牌):采购与合规

从中国采购自有品牌膳食补充剂和维生素,须符合销售市场的原料、安全、标签及进口规则。下单前应约定规格、批次检测和责任分工。工厂的 GMP 证书不能证明产品已获准销售。

作者 Bono Xu,创始人,Cambridge China Bridge · 8 分钟阅读 · 更新于 2026-10-18

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的工人在车间里检查设备

先确定销售市场,再选择配方

无论是个人创办品牌、小型零售商,还是成熟进口企业,都应先确定销售市场,再接受工厂的现成配方。应分别核查各目的地的要求。

索取完整配方、原料来源及化学形式、建议每日食用份量中的含量、胶囊或软糖成分、目标人群、拟用宣传语和包装稿。载体、包衣、香料及加工助剂也应纳入资料,不能只问主要维生素。

下文以英国说明具体核查方法,不代表全球通用的审批途径。供应商筛选及采购操作可参阅从中国采购维生素。

应向中国代工厂索取什么

索取配方建议、样品、生产记录、原料规格、批次分析及按确认稿印制的包装。应将这些约定为合同交付内容,并核实资料对应实际生产地点和订购产品。

核查良好生产规范(GMP)证书时,应确认颁发机构、生产地点、覆盖活动和有效性。美国对膳食补充剂有专门的生产规范要求,不能将通用证书视为满足全部适用要求的证明。

如果工厂按目的地要求制作包装稿,应明确由谁审核及批准。供应商保证或证书不能替代适用的原料授权、合法宣传或责任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建议在支付生产订金前约定的证据
核查事项向工厂索取买家如何审核
配方身份完整成分、化学形式、来源及每日用量按销售目的地规则核对实际配方
生产能力生产地点、相关审核证据及批次记录通过验厂核实覆盖范围和追溯能力
检测对应批次的报告、方法、规格及验收限值约定适当的成分身份、标示含量及相关污染风险检测
保质期支持储存条件及保质期的证据判断资料是否适用于该配方和包装
包装稿有版本记录的标签及包装样稿印刷前确认必备文字、责任经营者资料和宣传内容
运输准确的发票、装箱单及原料来源资料请报关代理确认适用进口路径和单证

英国示例:食品法规、原料与责任主体

英格兰适用经修订的《2003年食品补充剂条例》,苏格兰、威尔士及北爱尔兰分别有对应的2003年条例,同时还须遵守一般食品法。应区分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后者在《温莎框架》下继续适用相关欧盟食品规则。

销往大不列颠时,应按经修订的《2019年营养相关脱欧修订条例》现行附表,同时核对允许使用的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化学形式。营养素名称常见,不代表所有来源和形式都获准使用。北爱尔兰须另查适用的欧盟清单。

须单独核查原料或产品是否属于新食品。维生素或矿物质来源、植物提取物及生产工艺,都可能涉及授权问题。如需授权,应在下单前确认现有授权是否覆盖该原料、规格及预定用途。

完整配方还须筛查禁用或受限物质,并判断产品是否可能被归类为药品。官方指引将麻黄及其制剂、育亨宾树(Yohimbe)树皮及其制剂列为禁用物质,也说明卡瓦及含卡瓦食品禁止进入英国。这些例子不能替代完整的原料筛查。

食品经营者(FBO)须确保所售补充剂安全,并向当地政府登记食品业务。进口商须对成分、安全和标签负责。在大不列颠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须标示责任企业名称及英国地址;该企业位于英国境外时,须标示英国进口商名称及地址。北爱尔兰则须提供相应的北爱尔兰或欧盟企业或进口商资料。

预先提交标签通报与食品业务登记是不同事项。英国官方指引说明,英国未要求按《食品补充剂指令》预先提交补充剂标签作上市通报。这不免除新食品授权或适用的进口要求。

英国示例:标签与宣传

在英格兰销售的补充剂,标签须使用“食品补充剂”名称,说明体现产品特征的营养素或物质类别,或注明其性质,并列明建议每日食用份量。标签还须提醒不得超过该份量、补充剂不能代替多样化饮食,以及应存放于幼儿无法触及之处。

具有营养或生理作用的营养素及其他物质,应按建议每日食用份量标示含量,数值须为依据生产商产品分析得出的平均值。维生素及矿物质须使用规定单位,并按要求标示参考值百分比。补充剂有专门的营养标示规则,不能直接照搬普通食品营养表。

同时核查一般食品标签资料:配料及须突出标示的相关过敏原、适用的数量和日期标示、按规定提供的批次标识、必要的储存及食用说明,以及责任企业资料。审核对象应包括最终印刷包装,而不只是设计文件。

在大不列颠,经修订的第1924/2006号法规规范营养及健康声称。营养声称须属于允许范围并满足使用条件;健康声称须符合适用的授权规则、使用条件及大不列颠登记清单。商业网站、广告和标签都须审核。食品不得声称或暗示能够治疗、预防或治愈疾病。

货物为什么可能被扣留或拒绝入境

海关放行不等于产品获准销售。官方进口指引列出的相关核查事项包括原料合规性、化学污染及动物源产品管制。

进口大不列颠前,应核查动物源成分是否涉及证书、获准来源国家或生产企业要求,以及口岸检查。胶囊外壳和内容物应分别确认;鱼类、乳类或其他动物成分可能影响适用要求。北爱尔兰的进口要求须另行核查。

发货前,请报关代理核对实物、配方、发票、装箱单及必要证书,并确认适用的预先通报和查验安排。作为采购风险控制措施,应先解决原料证据缺失、批次报告不一致及标签未定稿等问题,再安排出货。

关于中国出口要求,应请供应商及报关代理按实际产品和目的地确认。曾经销往其他国家,不能证明本次订单所需手续相同。

英国示例:海关估价与进口增值税

按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海关价值以相关对英出口交易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为起点,再作必要调整。运至英国边境的适用运费和保险费,若尚未计入,也须纳入。

进口增值税计税价值以海关价值为基础,加上适用的进口关税、征费及其他进口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本身;还须计入运至英国第一目的地的相关附带费用。进口时已知后续英国目的地的,还须计入因运至该地而产生的相关费用。避免重复计算,并按实际产品确认归类和税务处理,不要套用统一的补充剂关税或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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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销往美国或欧盟

美国——FDA 不会在上市前批准膳食补充剂的安全性、有效性或标签,但适用的补充剂生产规范和标签要求仍须遵守。应核查食品设施注册及 FDA 进口预先通报要求,包括适用豁免。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说明,即使委托报关代理,登记进口商仍对申报文件准确性及适用税费负责。应按产品归类核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华第301条关税措施及排除安排,并请报关代理确认全部适用进口税费。

欧盟——欧盟委员会的新食品状态目录不具约束力,也并非完整清单。应同时核对获授权新食品的欧盟清单,包括原料规格、允许用途和标签条件。新食品上市前须取得授权。涉及各国具体限制时,委员会建议企业联系相关国家主管部门。

把核查要求写成可供审核的采购需求

向 Cambridge China Bridge 提供销售国家、拟用配方、包装、订单规模及现有供应商资料,并要求明确服务范围,包括生产商核查、样品、证据收集、验货,以及与所选合规顾问和报关代理的协调工作。

生产需求可参阅自有品牌补充剂采购服务,生产商核查可参阅验厂服务。协议中应明确配方合法性及包装稿的审核责任。

要求书面报价明确包含哪些验厂和验货项目,并在委托相关工作前约定第三方费用。

反向贸易须另行审查,参阅从英国向中国出口补充剂、维生素及矿物质。

常见问题

可以直接在中国工厂现有维生素配方上贴自己的品牌吗?

应先与工厂约定品牌使用及生产安排,再于下单前按各销售市场审核完整配方、标签和宣传内容。工厂目录中的现成产品,不是目的地准售证明。

工厂有 GMP 证书,就可以通过供应商审核吗?

不能只看证书。应核对生产地点、覆盖范围和有效性,再分别审查产品规格、批次证据及目的地要求。

普通补充剂上市前,需要先通知 FSA 吗?

英国官方指引未要求通过提交普通补充剂标签进行预先上市通报。向当地政府登记食品业务是另一项要求,新食品授权和适用进口要求也须分别核查。

英国销售标签只写中国工厂地址可以吗?

不可以。大不列颠须标示责任英国企业名称及地址;该企业位于境外时,须提供英国进口商资料。北爱尔兰须提供相应的北爱尔兰或欧盟资料。仅写中国工厂地址不足以满足要求。

出货前应该要求检测什么?

按配方及风险约定原料鉴别、标示营养素含量,以及相关微生物或化学污染检测。与具备相应能力的实验室或顾问确认方法、限值、抽样及批次对应关系。

工厂提供的健康宣传语,可以直接放到网站上吗?

应先按销售市场审核。在大不列颠,营养及健康声称规则也覆盖商业网站和广告。不得为食品使用治疗、预防或治愈疾病的声称。

先订一小批试卖,就不用处理补充剂规则了吗?

不能把订单小当作合规豁免。准备销售时,应在发货前确认适用的食品业务、产品及进口要求。

委托报关代理后,责任是否都由代理承担?

不会。应明确代理的工作范围,但进口补充剂仍涉及成分、安全和标签责任。签订合同或完成报关,不能证明产品已经符合销售规则。

资料来源

  1. GOV.UK:食品补充剂及食品经营者登记
  2. GOV.UK:补充剂法规、各地区对应条例、允许形式及预先通报
  3. legislation.gov.uk:《2003年英格兰食品补充剂条例》第6条
  4. GOV.UK:营养法规资料说明
  5. FSA 于 GOV.UK 发布:新食品授权指引
  6. GOV.UK:食品标签及责任经营者地址
  7. GOV.UK:一般食品标签必备资料
  8. GOV.UK:营养及健康声称合规指引
  9. legislation.gov.uk:第1924/2006号法规
  10. GOV.UK:食品营养、健康声称及补充剂标签
  11. FSA 于 GOV.UK 发布:进口食品补充剂及健康食品
  12. FSA 于 GOV.UK 发布:草本及香料进口,含卡瓦禁令
  13. HMRC:以成交价格确定海关价值
  14. HMRC:进口增值税计税价值
  15. FDA:膳食补充剂生产规范要求
  16. FDA:补充剂审批及标签
  17. FDA:食品进口要求
  18. CBP:进口商责任及申报文件
  19. USTR:对华第301条关税措施及排除安排
  20. 欧盟委员会:新食品状态目录
  21. 欧盟委员会:新食品授权原则
  22. 欧盟委员会:获授权新食品的欧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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